拒绝执行法院禁令法学博士:苹果已经在中国违法了
2018-12-18 18:17:25
  • 0
  • 0
  • 0
  • 0

12月10日,高通宣布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按照要求,苹果应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其中涉及的禁售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 和 iPhone X。”

此次裁定是高通和苹果全球区域性诉讼首次有了结果。长达两年的时间,高通和苹果专利诉讼在诸多国家和市场处于胶着状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15个中级法院之一,福州的裁定率先打破了这种僵局。

此次高通和苹果的专利案,福州法院的判决属于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产品下架,针对的是被告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地方法院有裁定权,说明有管辖权,那么禁售令就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此外,福州中院下发的裁定书,属于专利禁售令,不属于可以上诉的范畴。根据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禁令送达之日,该禁令将被立即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称,诉中临时禁令,对应的应该是一种裁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简单说,苹果公司可以对禁令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可以理解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如果禁令已经做出的话,苹果公司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涉案型号手机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同样,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法博士林华也认为,如果苹果拒不下架这些产品,就违法了。

简言之,禁令送达之际,不论苹果将采取何种应对措施,都应该立即执行此禁令。如果苹果拒绝执行,高通可以强制申请执行。

但是,目前该禁令并未执行。

裁定书由福州中院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方式同时寄出。原告高通公司于12月5日就已经收到裁定书。根据福州中院的表示来看,目前只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签收了法院裁定书,其他三家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均拒签裁定书并退回了福州中级法院。

12月12日,当媒体走访苹果在上海的两家旗舰店,上海浦东店和南京东路店时,发现两家店均在正常出售iPhone7和iPhone8系列产品。导购员对记者表示未收到禁售通知。

查询苹果手机官网,禁售手机也在正常售卖。

高通通告发出后,苹果回应称今年9月新推出的ios12系统已进行修改,且目前iPhone运行的都是新升级的ios12系统,并不涉及高通公司所提专利。实际上, 在今年案件开庭时,苹果代理人就曾对 iOS 10、11 和 12 三个版本都提出了不侵权抗辩,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庭经过审理,最后是以 iPhone 的型号作为审理对象以及禁售对象,不涉及操作系统的版本。目前苹果方面复议申请理由中并不包含出 iOS 12 不侵权这项理由,也就是说,苹果虽然向公众发布声明宣称 iOS 12 不侵权,并声称继续销售被法院禁售的 iPhone 型号,但在向法院申请复议时却没有主张这项理由。

苹果拒不执行法院有效裁定(应立即执行),已经构成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留。

现如今中国法院日益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重要管辖地,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保护的信心。在全球目光聚焦下,苹果的拒签、不停止销售无异于蔑视法律。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